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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二、办理途径(一)申请人直接办理。申请人可到以下地点办理:1.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商标局商标
2020-11-05 维特说法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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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续展注册商标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二、办理途径 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有以下途径: (一)申请人自行
2020-11-05 维特说法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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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申请人在国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6个月内,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四条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要求优先权的,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 二、办理途径 (一)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 申请人可自行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提交方法详见“网上申请”栏目。 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s
2020-11-05 维特说法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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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备案、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注册商标使用再许可备案、许可人/被许可人变更其名称、提前终止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相应手续。再许可是指商标注
2020-11-05 维特说法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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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回商标注册申请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在其申请注册的商标核准注册之前,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撤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二、办理途径 (一)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 申请人可自行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撤回商标注册申请。提交方法详见“网上申请”栏目。 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sbj.cnipa.gov.cn/wssq/ (二)申请人可到以下地点办理撤回商标注册申请。 1.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
2020-11-05 维特说法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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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销注册商标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注销手续,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终止。 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无需缴纳规
2020-11-05 维特说法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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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删减商品服务项目
一、办理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文件接收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申请人已经提交注册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其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申请删减商品/服务项目仅限于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商标,包括异议、不予注册复审及诉讼过程中的商标。注册商标应办理注销申
2020-11-05 维特说法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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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商标使用证据的相关说明
一、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
2020-11-05 维特说法 10